北展法律宣传平台北展法律宣传平台返回主页
← 返回登录

北展法律宣传平台

隐私保护政策

更新日期:2026年9月24日生效日期:2026年9月24日

我们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本政策说明北展法律宣传平台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如何行使相关权利。

请您重点阅读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案件材料、信息共享和用户权利的内容。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时,我们才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将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目录
  1. 适用范围与处理者
  2. 信息收集与使用
  3. Cookie 与同类技术
  4. 委托处理、共享与公开
  5. 存储地点与期限
  6. 信息安全保护
  7. 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8.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9. 政策更新
  10. 联系我们

一、适用范围与个人信息处理者

本政策适用于北展法律宣传平台网站提供的账号、认证、法律资讯、案件委托、互动、内容发布及付费阅读等服务。

  • 个人信息处理者: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028-85870360
  •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7:30

通过平台链接跳转至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支付页面后,第三方将按照其自身规则处理信息,请您另行阅读其隐私政策。

二、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根据您使用的具体功能处理下列信息。若您仅浏览公开内容,通常无需注册账号或提供身份信息。

使用场景可能处理的信息处理目的
注册、登录与账号安全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及请求记录、登录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状态、安全邮箱创建账号、身份验证、找回或重置密码、变更手机号、防范账号风险
完善个人资料昵称、头像、性别、所在城市、用户身份类型展示账号资料、提供与身份相匹配的服务
实名认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核验身份、保障委托及交易安全;该等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执业者认证真实头像、姓名、身份证号、邮箱、性别、所在城市、执业机构、执业年限、职业类型、服务领域、个人简介、执业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图片审核专业身份和服务资格,并在审核通过后展示必要的执业信息
机构执业者认证机构名称、简称、Logo、类别、办公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时间、城市、办公地址、邮箱、机构介绍、负责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材料审核机构身份、资质和服务能力,并展示必要的机构信息
案件委托与服务对接案件类型、标题、概述、详细案情、相关图片或材料,以及指定专业人员或机构、预约沟通时间、留言审核和发布委托、匹配服务、安排沟通及跟进案件状态。案情和材料可能包含敏感个人信息,请仅提供必要内容
互动与内容管理搜索记录、关注与收藏记录、评价内容、评分、文章或案例报告及封面图片、提交时间实现搜索、收藏、关注、评价、内容发布和个人中心管理
付费内容与订单订单号、购买内容、金额、支付渠道、支付状态和交易时间;支付账号及验证信息由支付机构直接处理创建订单、确认支付结果、交付内容、对账和售后处理
通知与客户服务站内通知记录、您主动提供的账号信息、咨询内容和处理记录发送审核、委托、订单及安全通知,处理咨询、投诉和纠纷
保障服务安全运行IP 地址、访问时间、浏览器及设备基本信息、访问日志、接口请求记录、异常和错误记录维持服务运行、排查故障、防范欺诈攻击和保障网络安全

1. 敏感个人信息

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资质证件、支付相关信息,以及可能反映纠纷、财产、健康、家庭情况的案件材料,可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在实名认证、资质审核、案件委托及交易安全确有必要时处理,并采取更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安全措施。您在提交前应删除或遮盖与服务无关的信息。

2. 他人的个人信息

如您在案件材料、文章、案例或评价中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应确保具有合法处理依据,并仅提供实现服务所必需的信息。未经授权,请勿公开他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信息。

3. 无需征得同意的情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订立或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应对紧急情况,或处理您自行公开及其他已合法公开且在合理范围内的信息时,我们可能依法无需另行取得同意。

4. 功能变化

如处理目的、方式或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实质变化,我们将重新向您告知;依法应取得同意或单独同意的,将在处理前另行征得您的同意。

三、Cookie 与同类技术

平台使用必要的 Cookie 保存访问令牌、刷新令牌或会话状态,以维持登录、保护账号并实现安全访问。此类 Cookie 属于提供登录服务所必需;禁用后,登录及需要身份验证的功能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当前网站未在前端代码中配置用于跨站广告画像的跟踪工具。若未来新增统计分析、个性化推荐或广告类技术,我们将更新本政策,并依法提供相应的告知、选择或关闭方式。

四、委托处理、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1. 委托处理

为实现服务,我们可能委托短信及邮件发送、云服务器和文件存储、支付、系统运维等服务商处理必要信息。我们会通过协议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信息种类和安全义务,并对受托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2. 与专业人员或机构共享

当您主动发布案件委托、指定服务对象或接受服务时,我们会向具备相应权限的认证专业人员或机构提供完成服务所必需的案件信息和联系信息。我们不会因此向无关主体开放您的全部账号或认证资料。依法需要取得单独同意的,我们将在共享前另行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3. 支付服务

当您选择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时,平台会向支付机构传递订单号、商品描述、金额等完成交易所必需的信息,并接收支付结果。支付机构独立收集的支付账号、银行卡或身份验证信息由其按照自身隐私规则处理。

4. 转让和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因合并、分立、资产转让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我们将依法告知接收方信息,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履行本政策及法律义务。除您主动公开、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5. 信息出境

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在境内存储。当前平台功能不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为目的;如未来确需向境外提供,我们将依法履行告知、单独同意和数据出境合规程序。

五、信息存储地点与期限

我们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并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内保存:

  • 账号资料通常在账号存续期间保存;账号注销后,将在合理期限内删除或匿名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认证资料在认证及持续核验资格所需期间保存;认证失效或账号注销后,按法律要求及争议处理需要保存必要期限;
  • 案件委托、内容发布、互动及客服记录根据履行服务、处理纠纷和审计需要保存;
  • 订单和交易信息按照电子商务、税务、会计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
  • 网络运行和安全日志按照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

超过保存期限后,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相关信息;因诉讼、仲裁、调查或法律明确要求需要延长保存的,我们将限制其仅用于相关目的。

六、我们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我们采取与信息风险相适应的保护措施,包括身份鉴别、权限控制、加密传输、安全 Cookie、访问日志、数据备份、漏洞修复及人员管理等,努力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互联网环境并非绝对安全。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我们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通过站内通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受影响用户告知事件情况、可能影响及建议措施。

七、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个人中心或联系我们行使下列权利:

  • 查阅和复制:查看账号资料、认证状态、委托、收藏、关注、订单及发布记录,并可依法申请复制个人信息;
  • 更正和补充:修改昵称、头像、城市等资料;手机号可在完成身份验证后更换。对不可直接修改的认证信息,可联系我们处理;
  • 删除:在处理目的已实现、处理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等情形下申请删除个人信息;
  • 撤回同意:您可以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联系我们撤回基于同意进行的处理。撤回不影响此前处理活动的效力;
  • 注销账号:您可以联系客服提交注销申请。完成身份核验并处理未结事项后,我们将依法注销账号并处理相关个人信息;
  • 解释与投诉:您有权要求我们解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对处理活动提出意见或投诉。

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要求您验证身份。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并完成核验后依法处理和答复。对无端重复、超出合理范围、可能损害他人权益或法律规定无需响应的请求,我们可能依法拒绝并说明理由。

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平台主要面向成年人提供法律信息及服务。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指导下使用平台。对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其视为敏感个人信息;如确需处理,将依法取得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专门保护措施。若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未经同意提供了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

九、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服务变化更新本政策。对于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共享对象或用户权利等重大变化,我们将通过页面公告、弹窗或站内通知等显著方式告知;依法需要重新取得同意的,我们将在相关处理前征得您的同意。

十、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有疑问,或需要行使个人信息权利、投诉举报个人信息处理问题,可联系:

  • 个人信息处理者: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028-85870360
  •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7:30

我们将在核验您的身份后及时处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友情链接: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北展集团 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 2026-2030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蜀ICP备2021018975号-16